C++私有继承
梁唐 人气:0文章转自公众号:Coder梁(ID:Coder_LT)
1.私有继承
通过私有继承,我们可以实现一种has-a
的关系。
但前文当中我们也曾说过,通过包含对象我们一样可以实现has-a的关系,那么在我们进行编码的时候,究竟应该使用哪一种呢?
根据C++ Primer
中的阐述,大多数程序员会更倾向于使用包含,因为这更加容易理解。类声明当中包含对象,我们可以在成员函数当中直接使用,这显然更加直观,而使用继承的方式则非常地抽象。
其次,多个基类继承的时候,也可能会引起一些问题。比如包含同名方法的独立基类,或者是拥有共同祖先的独立基类等等。另外,使用私有继承只能使用一个父类对象,而通过包含的方式可以使用任意多个对象。
但私有继承的方式也有一些特有的优点,比如说可以在派生类当中使用基类的保护成员,但如果是包含的话,就没办法使用这些保护成员或者方法了。另外,派生类可以重新定义虚函数,而包含类的方式不行。
只能说通常我们要实现has-a
的包含关系,应该使用包含类对象的方式,但在一些特殊场景当中,也许使用继承是更好的选择。
2.保护继承
保护继承是私有继承的变体,保护继承在列出基类时使用关键字protected:
class Student : protected std::string, protected std::valarray<double> { ... };
使用保护继承时,基类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会成为派生类的保护成员。
和私有继承一样,基类的接口在派生类当中也是可用的,但在继承层次结构之外是不可用的。当我们从派生类继续派生出第三代类的时候,私有继承和保护继承的区别就出来了。使用私有继承时,第三代类不能使用基类的接口,因为基类的公有方法在派生类当中变成了私有方法。而使用保护继承的话,基类的公有方法在派生类变成受保护的,所以第三代派生类依然可以使用。
3.使用using重新定义访问权限
使用保护派生或者是私有派生时,基类的公有成员将会变成保护成员或者是私有成员。
假设要想让基类的方法在派生类外部可用,方法之一是单独开发一个派生类方法,在这个方法当中调用基类的方法。比如假设希望Student
类能够使用valarray类的sum方法,一个做法是在Student中声明一个sum方法,然后在这个方法当中调用valarray
类的sum方法:
double Student::sum() const { return std::valarray<double>::sum(); }
另外一种方法是将调用函数包装在另外一个函数的调用中,即使用using声明,来指出派生类可以使用特定的基类成员。
比如假设我们希望Student
类能够使用valarray
的sum和max方法,我们可以在student.h的公有部分加上using声明:
class Student : private std::string, private std::valarray<double> { public: using std::valarray<double>::min; using std::valarray<double>::max; ... };
这样一来,valarray::min
和valarray::max
就变得可用了,就好像是Student的公有方法一样:
cout << ada[i].max() << endl;
这里要注意,using声明只使用方法名,没有圆括号、函数特征表和返回类型。
加载全部内容